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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交易系统(南京证券弃新三板转战A股,两融利息创收近三成是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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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交易系统文章列表:

南京证券交易系统(南京证券弃新三板转战A股,两融利息创收近三成是最大亮点)

南京证券弃新三板转战A股,两融利息创收近三成是最大亮点

不安于新三板的寂寞,南京证券转战A股。

今日,证监会官网挂出的南京证券IPO申报稿显示,该券商拟赴上交所发行不超8.25亿股,募资计划重点投向六个方向。

南京证券自成立以来从未亏损,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份,南京证券分别实现净利润2.73亿元、5.55亿元、14.13亿元、4.8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信用交易成了南京证券最大的业务亮点,两融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接近三成。

六大募资重点使用方向

根据既定发展目标,南京证券计划重点投向六个方向,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在促进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方面,南京证券计划在未来三年打造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高水平、高质量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理财客服和运营保障团队,建成有市场竞争力的经纪业务理财服务系列产品、市场营销模式和技术支持平台,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形成核心竞争力,完成经纪业务的战略转型。

同时,南京证券将持续加大资本中介业务投入力度,在坚持统一决策、分级授权、集中运作、控制风险,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增加证券自营业务规模,进行资产配置与投资组合,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此外,募资完成后,南京证券还将促进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做大做强、加强研究部门基础数据库和招揽高素质人才、增加对信息技术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子公司的投入。

信用交易成最大业务亮点

近年来,以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为主的创新业务如火如荼,但还没有多少券商两融利息收入占到总营业收入的比重接近三成,南京证券就是其中1家。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份,南京证券融资融券余额分别为14.67亿元、53.67亿元、78.87亿元和54.44亿元,利息收入分别为0.64亿元、2.00亿元、7.12亿元和3.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3%、14.09%、23.76%、29.86%。该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出资金分别为0.08亿元、3.58亿元、4.19亿元和7.09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成立以来,南京证券一直保持着从未亏损、持续盈利、稳定回报的优秀经营业绩。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份,南京证券分别实现净利润2.73亿元、5.55亿元、14.13亿元、4.83亿元。

南京证券还在IPO申报稿里重点说明了其所在江苏的区位优势。2015年江苏省全年证券市场完成交易额60.4万亿元,年末全省境内上市公司276家,省内上市公司通过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筹集资金1214亿元,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南京证券表示,作为总部在南京的综合性证券公司,牢牢把握区域经济发达及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契机,对各项业务进行了针对性布局。在经纪业务方面,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拥有83家已开业证券营业部,其中41家证券营业部位于江苏省内,占公司营业部总数的49.40%。

净资本不足制约公司发展

在竞争劣势方面,南京证券坦言,目前中国证监会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净资本规模是证券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大小的重要体现,也是决定公司业务规模的核心因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净资本为70.34亿元,净资本规模不足已直接影响了本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创新业务布局和盈利水平提升,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收入结构尚待优化是南京证券另一项竞争劣势。南京证券表示,目前,该公司的业务收入仍然主要来源于证券经纪等传统业务,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份,该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52.78%、49.64%、55.69%和40.41%。今后,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多元化业务收入规模,优化公司收入结构,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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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新设5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设五家分支机构的批复》(苏证监许可字﹝2019﹞5号),核准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台州市、山西省太原市、山东省济南市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限承揽);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将依法依规为新设证券营业部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按照监管要求办理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工商登记及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南京证券因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收警示函 拟暂停股票质押回购权限3个月

10月9日晚间,南京证券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而于2019年10月8日分别收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拟暂停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

上海一家券商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8月末证监会机构部向各家券商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证监会机构部指导相关证监局对今年以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9家证券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拟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8月下旬以来,至少有6家券商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规受到监管处罚。

南京证券被交易所纪律处分

10月9日晚间,南京证券发布了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文件的公告。据称,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事是由于江苏证监局之前的一份监管处罚引起。

9月1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南京证券在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南京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此上交所表示,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提请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对南京证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

同样,深交所也称,依据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会员管理规则(2015年修订)》第12.1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南京证券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处分。

不过,据记者了解,南京证券并非首家被暂停该项业务权限的券商,去年下半年西部证券就曾被要求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半年。

南京证券对此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自开展该项业务以来没有发生过风险事项,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积极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中证协下发的《2019年上半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显示,南京证券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9338万元,其中股票质押业务利息收入8849万元,占比近10%。

8月以来共有6家券商受处罚

实际上,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8月以来,包括南京证券在内共有6家券商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受到监管处罚,其他5家分别是万联证券、中邮证券、财富证券、英大证券和国盛证券。

8月20日,广东证监局公告称,万联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因而对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8月23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中邮证券按照无限售条件全流通股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质押(分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非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分别设定了折算率上限,但未针对各项目具体质押率调整标准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具体质押率估算随意性较大,制度不完善;对客户融资用途未跟踪了解划入客户其他账户后的具体投向及用途,相关分支机构报送的《贷后跟踪情况报告》未显示所做的跟踪和核查工作具体情况,不符合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2018年8月修订)》规定,因此责令中邮证券改正。

9月9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财富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中,待购回期间未能持续有效地对融入方经营、财务、对外担保、诉讼等情况进行跟踪,因而对财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9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英大证券2018年3月以来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融入方和标的证券管理不够严格、履行存续期管理职责留痕不充分等问题,因而责令英大证券改正。

9月25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国盛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2018年8月29日,国盛证券为客户宋睿办理了标的为云图控股的股票质押业务,质押数为5750万股,融资额为1亿元,本次质押完成后,云图控股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为48.56%,超过了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单一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数与其A股股本的比≤48%”的风险限额,因而对国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部分中小券商风险认识不足

“部分中小券商对增量风险认识不足,盲目拓展业务规模或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剧。上半年部分中小券商对股票质押现状和制约因素认识不足,再次拓展股票质押业务规模,在增量业务开展时并没有显著改善能力和模式,或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剧。”华泰金融沈娟团队撰文表示。

此外,上述券商人士还告诉记者,监管通报称个别证券公司仍将场内股票质押交易当作一项交易性业务看待,忽视了信用风险管理,甚至将前期的股市上涨视为新一轮业务机会,抱着侥幸心理承接其他证券公司审核未予通过的项目,盲目追逐利益。另外,风险意识不强,风控措施不足,审核把控不严,质押率设置不严谨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也是个别券商的问题所在。

“像南京证券这样在尽职调查上存在问题也是监管关注到的。”上述券商人士向记者说:“监管通报称,个别券商对展期项目没有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有的项目尽职调查缺少拍照、访谈记录等必要留痕,有的访谈笔录缺少访谈对象签字,尽职调查的有效性、真实性存疑。”

“2019年8月末券商股票质押融出资金5058亿元,占行业净资产规模达26%。部分激进的中小券商该比例超过50%,风险项目占比和集中度显著高于同业,未来若再次出现股市较大波动,或将面临净资本进一步被侵蚀的风险。”华泰金融沈娟团队表示。

在华泰金融沈娟团队看来,未来,券商股票质押经营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从客户准入、授信定价、贷后管理和风险追偿四大阶段实现全流程专业管控。大型券商可依赖于综合金融布局打造“全业务链协同”模式,中小券商可根据自身特色和能力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但模式转型和专业能力培育无法一蹴而就,且资源和能力限制下最终预计只有部分券商能够实现顺利转型。

(责任编辑:张倩蓉)

南京证券处分落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被暂停3个月

12月2日晚间,南京证券公告披露,因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南京证券分别被上交所、深交所处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权限交易3个月的处分,自2019年11月30日起(含当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含当日),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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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南京证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4月28日盘后,南京证券(601990)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函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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