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iEAS系统 >

个人所得税app2020版(你的身份可能被冒用了!警方提醒:赶紧自查)

导读 个人所得税app2020版文章列表:1、你的身份可能被冒用了!警方提醒:赶紧自查2、建筑行业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个税的三种纳税管理3、全美为之疯狂!彩票强力球头奖累计至19亿美

个人所得税app2020版文章列表:

个人所得税app2020版(你的身份可能被冒用了!警方提醒:赶紧自查)

你的身份可能被冒用了!警方提醒:赶紧自查

接到推销电话后

你是不是直接挂断不管?

收到催债短信后

你是不是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

......

且慢,别不当一回事

这很有可能是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

1. 身份被冒用,成为200多家公司法人

真实案例:2020年一天,从未经商的小王发现,自己成了2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对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

2.身份被冒用,多名学生被任职

真实案例:某工业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自己纳税记录异常,明明自己人还在学校上着学,却有记录显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父母可以申报子女教育、子女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职的情况,其父母可能无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3.身份被冒用,莫名背上贷款

真实案例:2018年8月,河南郑先生发现自己莫名欠债26万。而起因在于其2013年4月丢失的一张身份证。

后果:莫名负债后除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恐无法正常申请贷款,若是买房买车需要贷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除了被法人、被任职、被贷款

这3种情况外

还有人碰到

微信、支付宝账号被盗用等情况

不仅遭受经济损失

还可能影响正常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呢?

1

查你的身份信息有没有

被别人用来注册公司

在微信搜索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再点右下角

“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就可以查询到你的情况了

2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入职公司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

你到底有多少入职公司

有没有“被入职”的情况

如果有,点击“申诉”

赶紧给它取消了!

3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拿去网贷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pbccrc.org.cn)-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第一次来的记得点击右上角先“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说明你从来没有参与过信用贷款

办过信用年卡或其他贷款服务

可以不用看了,没啥毛病

能注册登录的人

进去看看“个人信用报告”

就能看到你到底

有多少信用卡、贷了多少款

有没有为别人担保贷款等等信息

4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打开微信

依次点击

“支付”—“钱包”—“帮助中心”

进入支付中心后

再点击

“实名问题”—“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身份验证后

就能查到自己名下

绑了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有不想绑定支付的

点击“清除”可以冻结账户

5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支付宝账户

在支付宝APP

搜索“我的客服”—“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刷脸验证后

在查询结果中

就能看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号

如果有的账号你已不再需要

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管理”

进行销户

6

查你的名下

办了多少张手机卡

打开微信

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在便民服务中点击“更多”

搜索“电话卡”

选中“电话卡一证通查”

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

就可以查到

你到底办了多少张电话卡

稍后

查询结果将会通过短信通知你

信息安全问题

已经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之一

预防个人信息被人冒用

需要我们在生活中提高警惕

以下6招请收好!

综合新华网、深圳公安发布

来源: 济南日报

建筑行业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个税的三种纳税管理

自2021年底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两个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明确规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和财税【2018】164号文件继续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止。这些文件对建筑行业中的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税的纳税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税法依据。

(一)适用的条件和用工形式

1、适用的条件

目前,全国大部分的各省税务局都没有实施按照工程项目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的个税政策。对于这些省份发生的工程项目,必须要对农民工获得的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实行全员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概括而言,对施工项目部的农民工实施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税,适用的条件如下:

适用于项目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没有对跨省异地施工或省内异地施工的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按照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的异地项目经营收入或不含增值税的项目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2、适用的用工形式

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规定: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二)纳税申报策略

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和工作时间长短不一样,有的工作1个月,2个月,6个月等就离开工地的实际情况,导致建筑企业实施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的繁琐,因此,建议按照以下三种方法进行纳税方案设计:

1、纳税申报策略一

如果农民工工资标准预计每月5000元以下的,则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用工书面协议时,在协议中“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条款中约定:要么约定日工资制,要么约定计件工资制,建筑企业每月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通过个税申报系统进行全员全额零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2、纳税申报策略二

如果农民工工资标准预计每月超过5000元以上且农民工从3月份入职工作到年底12月份,或从年初入职一直工作10个月才离场,则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日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的薪酬制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用工书面协议时,在用工书面协议中“工资标准”条款中约定:日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如果约定“日工资”标准,则一般约定大工每天多少钱,小工每天多少钱;如果约定计件工资标准,则约定每平方米或每吨多少钱。

第二步: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用工书面协议时,在用工书面协议中的“工资支付时间”条款约定,可以从以下两种约定中任意选一种:

第一种约定:根据每月工作量或工时考勤表计算的月度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由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房建和市政工程)代发或由建筑企业(劳务公司)通过现金或银行一般账户(没有实施农民工专用账户代发或发放工资的建筑项目)发放5000元,并对实际发放的工资每月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剩下的未发部分工资于合同到期或年底放假前一次性累计汇总,由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者劳务公司通过现金或银行一般账户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第二种约定:根据每月工作量或工时考勤表计算的月度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由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房建和市政工程)代发或由建筑企业(劳务公司)通过现金或银行一般账户(没有实施农民工专用账户代发或发放工资的建筑项目)一次性发放,并并对实际发放的工资每月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

第三步: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用工书面协议时,在用工书面协议中“个人所得税费承担”条款中约定: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建筑企业(劳务公司)进行承担。基于公司承担农民工个税的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农民工工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

(2)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通过建筑总包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

应交税费——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3)支付农民工个税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四步:建筑企业(劳务公司)每个月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就实际发放的农民工工资通过个税申报系统进行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当农民工用工书面协议到期或年底放假前,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将每月预提未发放的部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发给农民工本人。一次性发放每月预提未发放的部分农民工工资的当月,登录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的个税申报系统进行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第六步: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取得的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免于个税汇算清缴。

根据以上六步法和现有税法规定,农民工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免于个税汇算清缴的税法依据分析如下:

(1)免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的执行期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二条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 不能享受免个税汇算清缴优惠政策的两种情形

但是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能享受免个税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

第一种情况: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

第二种情况:根据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4)分析结论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第一、如果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让每一位农民工使用其个人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正确填写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财务每月全员全额预扣预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农民工自己承担,则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无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条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第二、如果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没有让每一位农民工使用其个人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正确填写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财务每月实行全员全额预扣预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时,只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没有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其他个税由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承担,则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无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条件:“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例如,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一个工程劳务项目,聘请100位农民工工作,劳务公司与100位农民工签订了用工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农民工个税由劳务公司承担,时间是2021年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实行日工资制,每日工资300元,每月实际工作天数为25天,工作时间为10个月,则每月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实际发放农民工工资5500元,剩余每月2000元于合同到期或年底放假前一次性结清。劳务公司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通过个税申报系统给每一位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15元,该15元由劳务公司承担。由于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的用工期到期或年底放假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本人的每月预提未发放的部分工资20000元(10个月×2000),用支付明细列入成本,同时在一次性剩余工资20000元的下个月,即2022年1月份申报该农民工的个税为:300元【(75000-60000)×3%-(15×10)】。由于建筑劳务公司每月预扣预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时,只扣除了基本费用5000元,而没有扣除农民工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导致年度内多预缴个税,所以该农民工只能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其他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享受退税。但是农民工个税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担了,只要农民工不去申请退税,就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无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条件:“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温馨提示如下:

第一、以上六步法的实施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必须同意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每月只实际发放5000-5500元工资,剩下的部分未发工资于年底放假或合同到期前一次性发放。

第二、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每月履行预扣预缴个税的综合所得是:农民工每月实际收到或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综合所得,而不是对每月预提而未发放的工资薪金履行预扣预缴个税。

3、纳税申报策略三

如果建筑工地农民工必须强硬要求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每月如实发放其工资薪金所得,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农民工工资标准预计每月超过5000元以上且农民工从年初入职工作满3个月或4个月后离场。

第二个条件: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建筑工人签订工作期限为3个月或4个月以内的临时用工书面协议,且建筑工人自纳税年度的1月1日起至新入职于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之间,至少有二个月(实践中一般都是每年的3月份才到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就职,因为农民工一、二月份都到在家里过春节和元宵节,所以只有3月份才到工地上上班)没有在任何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就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基于此税法规定,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个税的纳税设计:

(1)如果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为每月6000元,则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从3月份开始到12月份共10个月实际发放的月工资6000元,每月都是零申报个税;

(2)如果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为每月7000元,则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从3月份开始到7月份共5个月实际发放的月工资7000元,每月都是零申报个税。自8月份开始至12月份止,自8月份开始至12月份止,劳务公司或专业作业劳务公司通过建筑劳务所在地税务局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扣缴终端,对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发放的7000元月工资履行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每人每月申报个税60元【(7000-5000)×3%】。这部分个税由劳务公司承担。

(3)如果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为每月8000元,则农民工在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只工作3月而离开的情况下:即从3月份开始到5月份共3个月的工作时间,实际发放的月工资8000元,每月都是零申报个税。

(4)如果农民工在当年6月份入职于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且在5月份之前没有在任何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就职或者6月份的工资收入是农民工在当年首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则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8000元的农民工,在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工作到12月份都是零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是需要农民工本人签订“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作薪金所得声明书”(范本格式如下):

感谢您的阅读,请点击右上角“ 关注”,每天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财税资讯及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站式管家服务。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全美为之疯狂!彩票强力球头奖累计至19亿美元,创历史记录

无论下一个强力球头奖得主是谁,都将获得美国彩票史上最高的头奖奖金。

同时税单也将令人印象深刻。

据报道,在美东时间上周六晚开出的6个号码无人全部中奖后,美国强力球头奖的奖金再次上升。

下一个幸运的机会将是美东时间周一晚上(北京时间截至发稿,彩票结果已经揭晓),头奖的中奖者如果分30次提取全部奖金,每年提取一次(即年金方式),中奖金额将是约19亿美元;如果选择一次性兑现,开奖金额则是9.291亿美元(税前)。两种方式几乎相差10亿美元。

强力球规则

强力球(USA Powerball)是由美国非盈利性机构跨州乐透协会(Multi-State Lottery Association)统筹运营,奖池是跨州共享的。强力球也是美国奖金至高的彩票之一,头奖奖金的起点定于4千万美元。

若头奖无人中,奖金将拨入下期并可无限期滚存至累积奖池,奖金累积与彩票销售成正比(至少1千万),直到有人中奖为止。

强力球彩票每注共由6个号码组成,先从1-69号白球中选中5个号码,然后从1-26号红球(强力球)中选中1个号码。

要获得头奖奖金,玩家必须中满所有5个白色强力球和1个红色强力球。

强力球逢一三六晚10:59(美东时间)开奖,按官网说法,平均中奖几率是1/24.87。

那么中头奖概率有多大?据称,每张彩票头奖中奖概率为2.9222亿分之一。对数字没概念?有粉丝做了比方——这比被雷劈中的概率小太多了(据说是要连续被雷劈7次)。

强力球奖还有个奖金追加的选项,叫做Power Play,在购买强力球奖彩票的时候每注加1美元即可。购买了Power Play的玩家中奖的话,奖金可翻2、3、4、5或10倍,追加倍数会在每次抽奖前随机选择,但头奖不能追加。

另外,假如同时多人中了头奖,奖金将平均分配。但对于其他固定中奖金额奖项,从100万到4美金,则不受中奖人数影响。

自8月3日有人获奖以来,已经有40次抽奖没有头奖获奖者。8月3日,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张彩票与开奖的6个号码全部匹配,获得了2.069亿美元的头奖奖金。

此前的最高奖金是2016年的15.6亿美元的强力球头奖,由三名彩票持有者获得。强力球头奖一旦匹配中奖彩票,就会按下重置键,重置为4000万美元,然后继续增加,直到最终中奖。

头奖要交多少税?

一般金额大于5000美元的彩票奖金,联邦和州都会预扣一部分税,简单的来说就是:

实际到手奖金金额 = 奖金金额 - 联邦预扣彩票税(24%)- 州预扣彩票税

假设头奖获得者和大多数中奖者一样,选择了一次性提取现金,24%的联邦预提税将使9.291亿美元的中奖金额减少2.23亿美元。

然后这笔到手了的奖金还要计算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率至高为37%。

据统计,除非中奖者能够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减少应税收入,否则还有13%(约1.208亿美元)要缴纳给美国国税局,一共剩下5.853亿美元。

另外还可能需要缴纳州税,各州的个人所得税各有不同,这取决于获奖者是在哪里购买的以及住在哪里。

一些州不征收所得税,或者不对彩票中奖者征税,但有的州征收的最高税率超过10%。

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欢迎下载APP查看更多

接诉即办|北京12345近期热点回应

01

《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本次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02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何调整?

按照国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本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有规定定额划入,即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本市将同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03

城镇职工大病保障待遇有何变化?

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参保职工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高额医疗负担。

0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

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

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

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05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补开?

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不需要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06

如何开具清税证明?

第一,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

(以上情形1-3的备注相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第二,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07

《关于给予2022年度本市大型商场疫情期间补贴资金》申报流程?

本市大型商场于8月31日前,向所在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使用自有用房的大型商场,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综合体仅需提交商业部分);使用租赁用房的,需提交业主方相关材料及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

3.承诺书。

4.企业情况表。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转自:北京12345

来源: 北京发布

便利服务优环境 一路春风一路歌——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综述

郭瑞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为人民群众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这十年,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始终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扛在肩上,始终把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期盼放在心里,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纳税人缴费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等理念,着力推进税费服务创新,着力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这十年,税务部门围绕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推便民之举,施利民之策,逐步打造具有税务特色的便利化服务品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这十年,税务部门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联合银保监会在全国开展“税银互动”活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缓解融资难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

十年间,一步一个脚印,税务部门走出了一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便民之路。

这是一条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创新路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税务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治理。

这十年,税务部门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纳税人缴费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等理念,着力推进税费服务创新,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图为税务干部在企业开展“春雨润苗,政策暖心”宣传服务。张峰 摄

2013年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构建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就是其中之一。此后的近十年间,税务总局不断完善这一体系,累计出台优化税费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的各类文件上百份。特别是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新时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更精准的宣传辅导持续升级,实现税费政策速递。

十年间,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不断加力创新,宣传辅导的形式持续升级。

从传统的线下辅导,到智能化的线上辅导,税企互动的渠道更广泛了,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智能机器人、常态化线上直播平台等日渐普及;税费政策推送更精准了,以今年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宣传为例,通过大数据分类,税务部门可精准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推送和宣传辅导。

——更优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持续改进,申报程序持续精简。

纳税申报,作为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一直在向着更简便转变。

“多税合一”。2021年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2/3,数据项减少1/3。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原有表单由30张整合为8张。

“一键申报”。税务部门开通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与多种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支持纳税人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报表,并随财务数据、开票数据等自动导入税务申报系统,实现即时申报、一键申报,进一步压缩报税时间。

“更正申报”。税务部门通过完善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功能,支持全国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进行网上更正申报。部分城市还实现了税种申报期后更正申报。

——更多元的网上办税缴费渠道得以推广,办税缴费效率不断提高。

十年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选。

依托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社保客户端、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可以“一次都不用跑”。

此外,伴随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端以及网络端的智能咨询服务不断升级、税务“云化”战略的持续推进,税务部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通税务宣传、咨询、辅导、办理、分析全链条流程,不断提高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效率。

——更便利的电子发票改革推行,发票使用成本逐步降低。

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0年9月1日起,开展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2021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试点工作,实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入账等服务。

与此同时,发票在线办理功能持续升级,申领、变更、代开等多种业务都实现网上办理,大大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

——更精准的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

十年间,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不断强化纳税信用的结果运用和风险管理,构建“信用 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守信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税费服务,对失信者和违法者予以惩戒。

在深圳,前海税务部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以及审批业务办理方式进行了分级分类管理,信用等级最高的一类企业可获取“超级白名单”权限,相关申请实现7×24小时自动审批,区块链发票限量限额放宽,实现全程网上办,同时可享受快速办税通道、“税银互动”、远程专场培训等全链条、全周期服务。

…………

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用清晰的数据记录了这些年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的改变。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提升。

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创业活力。从2013年起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2015年底的544万户增长至2021年底的1238万户。

拥有几千个跨国公司会员的税务高管协会(Tax Executive Institute)首席税务法律顾问派屈克·伊凡仕表示:“我们协会的会员大多对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赞赏有加,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正让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更富投资魅力。”

这是一条便民办税“春风”持续吹拂的高速路

自2014年起,“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为“税收热词”,便利服务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欢迎。

图为上海税务干部向税收营商环境评测师介绍“智慧办税服务厅”具体功能。

2014年,税务总局以“提速”为目标,分批推出7类28项便民措施,实现政策服务、登记办理、发票领用、多元办税、涉税审批和投诉处理“六个提速”。

2015年,以“规范”为主题,税务总局先后推出纳税服务、出口退(免)税、税收征管等规范和配套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标准”的办税服务。

2016年,税务总局将办税便利化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96项具体改革措施中直接涉及便民办税的就有30多项。

2017年,坚持问题导向,税务总局针对办税等候时间长等问题,推出4项15条具体服务措施,化解“堵点”。

2018年,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税务总局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着手,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

2019年,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突出服务减税降费落实,税务总局又出台4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

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重要要求,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成推出24项措施。

2021年,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税务总局推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扩大等10个方面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

2022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税务总局分批推出5类20项121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

连续九年,便民办税“春风”四季常吹、四季常新,折射出的是税务人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始终不变的初心和目标。

“税费服务没有休止符,更无终点站。”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强调,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多从纳税人缴费人出发,在措施制定过程中持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参与度,在任务落地之时不断丰富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渠道,全力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优流程、简环节、减资料,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十年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方方面面发生明显变化。

——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2020年11月全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2021年6月起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

——从共性服务为主向注重个性服务转变。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将税费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9类4层级4219个税费标签体系,点对点精准推送。今年以来,已精准推送33批次税费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缴费人4.56亿户次。

——从注重程序性服务向更加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比如,近年来,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税务部门构建起“16 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推进区域内执法标准统一。2021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又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了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2年9月1日起,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开始实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一把尺”,进一步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

十年间,办税时间更短、环节更少、资料更简、方式更优。仅“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就通过一系列简政便民举措,实现了“四减”:减审批,由87项减少至1项;减事项,税费业务事项精减49%;减资料,报送资料压减50%;减证明,税务证明事项减少58%。

十年间,从“全市通办”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税的服务力度不断加大,自然人纳税人打印完税凭证等4类15个事项甚至已经实现“全国通办”。

在青岛,税务部门推出升级版“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曾经需要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的业务转化为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而且增加了邮寄申领税务Ukey业务。受益于此,新开办企业青岛美呀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女士一次不用跑,只在电脑上点点鼠标,就收到了税务Ukey和发票。

在重庆,打开开票软件、发起网上申领、查询申领记录、发票网上分发……不到5分钟,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梁丹就成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了交付,“省时省钱又安全”。

…………

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7.2分,较2012年提高7.48分。

这是一条各部门凝聚合力齐心服务的共治路

十年间,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税费服务不断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税银互动”活动中。

为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推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与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开始在全国推广“税银互动”守信激励措施,探索将纳税人无形的信用资产变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形信用资金。

图为福建税务干部深入企业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并向企业介绍“银税互动”相关内容。

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博涛源公司,因为有了“税银互动”激励举措,2015年凭借“信用资产”迅速贷到了30万元,解了燃眉之急,成为较早的受益者之一。

7年来,全国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协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升级合作平台、创新融资方式,金融机构累计运用纳税信用信息为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723.71万笔,贷款金额5.71万亿元。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

2021年4月以来,税务总局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携手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春风化雨”滋润“小微之苗”。

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和工商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紧密协作,更有针对性地提供税费服务。一是联合畅通沟通渠道。各地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双方互设联络员,共享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名单,及时交换信息,协调解决问题。二是联合加强社会协作。通过深化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推出包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大礼包”130余万份。三是联合打造宣传阵地。联合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招收税收志愿者,更直接地面向小微企业宣传最新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除此之外,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还联合为小微市场主体融入大企业供应链牵线搭桥,综合运用征纳沟通平台、工商联企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涉税风险点,提示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做好风险事前防控。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也体现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中。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后劲。为了让政策红利更快直达市场主体,税务部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在工信部门支持下,各级税务机关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精细辅导,推动政策精准落地。今年以来,已制作推出中小企业税费支持政策特色宣传产品近4100件,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题辅导讲解3.1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950万余户次。

“疫情多点散发对住宿餐饮业冲击很大,我们面临着经营成本上升和维持运转艰难的压力。”上海海鸥饭店财务人员任毅介绍,“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对我们开展了联合辅导,告诉我们可以申请留抵退税,还一对一辅导了退税办理流程。申请后,我们很快就收到了581万元退税款。”

此外,针对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各地税务部门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配合,建机制、定举措、畅渠道,发挥合力助企发展,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在辽宁,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联合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与之逐户对接,提供“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管家服务”;在湖南,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建立联动共享机制,联合开展中小企业减税退税缓税专项行动;在山东,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协作,通过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会讲解税费支持政策,累计观看超过40万人次。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还体现在发挥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方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十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探索,逐步形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据统计,纳入监管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截至2021年底有近9万户,开放透明、有序竞争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正在形成。

在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和助力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税收改革中发挥了有效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有关要求,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税务机关招募志愿者开展税收志愿活动,服务税收改革大局。

2021年,全国共招募志愿者近5万人,开展办税服务场所专家咨询和现场辅导、12366专家咨询,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帮扶服务、公益性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4万次,服务纳税人缴费人28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构建新时代税收共治新格局。

多方携手,协同共治,为十年来税费服务日新月异、取得可喜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税费服务永远是“进行时”。新征程,再出发。税务人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接续行进在优化税费服务的道路上,谱写初心不改、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8月12日A1、A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 (010)61930016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