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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死亡宣告草粉事件(LOL测试服更新:大量装备与符文进行调整,新皮肤上线)

导读 lol死亡宣告文章列表:1、LOL测试服更新:大量装备与符文进行调整,新皮肤上线2、LOL12.11改动前瞻:33件装备改动!肉装、穿甲加强,重伤再度削弱3、底线:绝症女离婚案,秦

lol死亡宣告文章列表:

lol死亡宣告草粉事件(LOL测试服更新:大量装备与符文进行调整,新皮肤上线)

LOL测试服更新:大量装备与符文进行调整,新皮肤上线

近日测试服对大量的装备和符文进行了调整,本次改动也是拳头之前提到的降低爆发伤害的整体改动的一部分。

装备改动

灰烬小刀

对野怪的全能吸血由8%降低到7%。

冰雹刀刃

对野怪的全能吸血由8%降低到7%。

吸血鬼节杖

生命偷取由8%降低到7%。

多兰戒

每秒法力值回复由0.75提升到1。

对敌人造成伤害时每秒回复量由1.25提升到1.5。

无法回复法力值时,回复生命值的数值比例由50%降低到45%。

愤怒合剂

物理伤害吸血由15%降低到12%。

炼金科技纯化器

重伤效果由40%降低到30%。

进阶重伤效果由60%降低到50%。

凡性的提醒

重伤效果由40%降低到30%。

进阶重伤效果由60%降低到50%。

最后的轻语

护甲穿透比例由20%降低到18%。

多米尼克领主的致意

护甲穿透比例由35%降低到30%。

炽天使之拥

消耗法力值转换为生命值回复的比例由35%降低到25%。

日炎圣盾

每层提升的献祭伤害由12%降低到10%。

饮血剑

生命偷取由20%降低到18%。

荆棘之甲

重伤效果由40%降低到30%。

进阶重伤效果由60%降低到50%。

荆棘背心

重伤效果由40%降低到30%。

救赎

生命回复由200-400降低到180-340。

骑士之誓

誓约者造成的伤害转换为自身生命回复的比例由8%降低到7%。

凛冬之临

护盾数值由100-200( 5%当前法力值)降低到100-200( 4.5%当前法力值)。

死刑宣告

重伤效果由40%降低到30%。

虚空之杖

法术穿透由45%降低到40%。

破败王者之刃

生命偷取由8%降低到7%。

莫雷洛秘典

重伤效果由40%降低到30%。

进阶重伤效果由60%降低到50%。

钢铁烈阳之匣

护盾数值由200-365降低到180-330。

米凯尔的祝福

治疗效果由100-200降低到100-180。

极冰碎片

基础法力回复由100%提升到115%。

湮灭宝珠

重伤效果由40%降低到30%。

枯萎宝珠

魔法穿透由15%减低到13%。

峡谷制造者

全能吸血由8%降低到7%。

恶魔之拥

百分比伤害由2%/1.2%(近战/远程)降低到1.8%/1%(近战/远程)。

炼金朋克链锯剑

重伤效果由40%降低到30%。

进阶重伤效果由60%降低到50%。

月石再生器

治疗效果由70降低到60。

治疗与护盾效果加成由6%降低到5%。

神话被动提供的治疗量加成由10降低到8。

渴血战斧

全能吸血由10%降低到8%。

主动技能的治疗效果由0.25额外攻击力( 10%已损失生命值)降低到0.2额外攻击力( 8%已损失生命值)。

神圣分离者

治疗效果由7.8%/3.6%(近战/远程)降低到6%/3%(近战/远程)。

不朽盾弓

生命偷取由8%降低到7%。

护盾数值由275-700降低到250-630。

星蚀

护盾数值由180( 0.4额外攻击力)降低到160( 0.35额外攻击力)。

破舰者

双抗加成由10-75降低到5-75。

提供给大型小兵的双抗加成由30-225降低到15-225。

石像鬼石板甲

护盾数值由100( 1.0额外生命值)降低到100( 0.9额外生命值)。

符文改动

召唤:艾黎

护盾数值由35-80( 0.25AP)( 0.4额外AD)降低到30-75( 0.22AP)( 0.35额外AD)。

血之滋味

治疗效果由18-35( 0.2额外AD)( 0.1AP)降低到16-18( 0.15额外AD)( 0.08AP)。

征服者
伤害转化为治疗效果的比例由9%/6%(近战/远程)降低到8%/5%(近战/远程)。

无效化法球

护盾数值由40-120( 0.1AP)( 0.15额外AD)降低到35-110( 0.09AP)( 0.14额外AD)。

凯旋

生命值回复由12%降低到10%。

生命源泉

治疗效果由5( 1%最大生命值)降低到5( 0.9%最大生命值)。

守护者

护盾数值由50-130( 0.15AP)( 9%额外生命值)降低到45-120( 0.125AP)( 8%额外生命值)。

过量治疗

护盾数值由10( 10%最大生命值)降低到10( 9%最大生命值)。

不灭之握

技能伤害由4%最大生命值降低到3.5%最大生命值。

治疗效果百分比由2%降低到1.7%。

新皮肤

西部魔影 莎弥拉

西部魔影 塞恩

西部魔影 塔姆

西部魔影 图奇

西部魔影 维克托

新召唤师图标

新表情

英雄特效更新

娜美和卡牌的技能特效得到更新。

LOL12.11改动前瞻:33件装备改动!肉装、穿甲加强,重伤再度削弱

大家好呀,12.11版本的改动已经在PBE实装测试,那么我们来看看本次装备的改动都涉及到了哪些吧!(测试服改动前瞻,均以正式服上线为准)

前瞻目录

一、神话装备改动;二、传说装备改动;三、史诗装备改动

一、神话装备改动

涡轮炼金罐

生命值:350→450

奥恩打造:500→600

日炎圣盾

生命值:350→450

奥恩打造:500→600

霜火护手

生命值:350→450

奥恩打造:500→600

峡谷制造者

AP:80→70

奥恩打造:100→90

兰德里的苦楚

灼烧基础伤害:15→12.5

永霜

减速时长:1.5S→1S

暗夜收割者

每个目标冷却时间:40S→30S

技能急速:15→25

奥恩打造:15→25

暗行者之爪

穿甲:18→20

奥恩打造:26→29

AD:60→65

奥恩打造:75→85

德拉克萨的幕刃

穿甲:18→20

奥恩打造:26→29

AD:60→70

奥恩打造:75→90

星蚀

穿甲:18→20

奥恩打造:26→29

AD:55→60

奥恩打造:75→85

被动两次攻击所造成的额外伤害(远程):6%→3%

渴血战斧

神话被动(每件传说装备所提供的技能急速):5→7

海妖杀手

真实伤害:60 45%额外AD→50 40%额外AD

二、传说装备改动

振奋盔甲

魔抗:40→50

兰顿之兆

护甲80→90

基克的聚合

护甲:25→35

骑士之誓

技能急速:10→20

深渊面具

魔抗:30→35

每个被诅咒英雄所提供的魔抗:7→9

黯影阔剑

CD:30S→40S

巨蛇之牙

穿甲:12→14

公理圆弧

穿甲:10→13

玛莫提乌斯之噬

CD:60S→75S

破败王者之刃

生命偷取:7%→8%

死亡之舞

治疗效果:140%额外AD→120%额外AD

斯特拉克的挑战护手

护盾:70%额外生命值→75%额外生命值

额外攻击力:40%→45%

荆棘之甲

重伤:30%/50%→25%/40%

反伤加成:10%额外护甲→20%额外护甲

莫雷洛秘典

重伤:30%/50%→25%/40%

AP:80→90

生命值:250→300

炼金科技纯化器

重伤:30%/50%→25%/40%

AP:55→60

炼金朋克链锯剑

重伤:30%/50%→25%/40%

AD:45→55

技能急速:15→25

凡性的提醒

重伤:30%/50%→25%/40%

触发重伤的攻击次数:3→2

三、史诗装备改动

斑比的熔渣

价格:1100→1000

荆棘背心

重伤:30%→25%

伤害:3→4

湮灭宝珠

重伤:30%→25%

AP:30→35

死刑宣告

重伤:30%→25%

AD:15→20

底线:绝症女离婚案,秦玲为什么不宣告乌刚死亡?公告期长达一年

《底线》在第29集中出现了新案件,绝症女秦玲离婚案,目的是与失踪五年的丈夫乌刚解除夫妻关系。

公告期一年

或许有人会说了,按照相关规定,一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既然如此,秦玲直接申请宣告乌刚死亡就好了,为什么要起诉离婚呢?

原因很简单,宣告死亡也有公告期,乌刚不属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公告期长达一年。以秦玲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连三个月都撑不下去,自然不会选择申请宣告乌刚死亡了。相比之下,起诉离婚只要等待75天(60天的公告期 15天的举证答辩),对于时日无多的秦玲而言,显然起诉离婚最为便捷。

当然了,诚如周亦安所说,秦玲也可以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交由自己的母亲与女儿继承。即便是身为配偶的乌刚,有权利分割的财产也仅局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秦玲的个人财产应依法按照其遗嘱进行分配。

既然如此,秦玲立下遗嘱即可,为什么坚持要在生前起诉离婚呢?

抚养权是核心诉求

首先,母亲与女儿是秦玲当下唯一的执念,能在生前为她们安排好将来的生活,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如果在秦玲离世之前,这件事还没有着落,其势必会带着遗憾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其次,一旦秦玲不在了,女儿的第一监护人理应是身为父亲的乌刚。这样的话,秦玲就不能将遗产留给女儿,避免被乌刚拿去还债以及挥霍。纵然秦玲将财产全部留给了母亲,可只要乌刚拿到了女儿的抚养权,秦玲的母亲也不可能眼睁睁看着外孙女受苦。如此一来,乌刚就可以用女儿作为筹码,向秦玲的母亲索求钱财了。

换而言之,秦玲离婚案的核心诉求是女儿的抚养权,希望可以在有生之年拿到女儿抚养权,自己死后将女儿交由母亲抚养。这件事实现起来最大的障碍,恰恰是乌刚,正常情况下,外婆与父亲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几乎是毫无胜算的。显而易见,秦玲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就是乌刚拿到抚养权,那么一切努力就付诸东流了。

不过,外婆与父亲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是绝对必输。假如法院认定乌刚没有条件抚养女儿,女儿又愿意跟着外婆生活,那么外婆也是有机会拿到抚养权的。毕竟乌刚负债八十万,一直在东躲西藏,有没有能力养活自己尚且是未知之数,能否尽到父亲的责任着实令人堪忧。以《底线》之前的风格来说,这件案子的结局大概率会向这个方向发展,由法律来完成秦玲的遗愿。

重男轻女

说到这里了,也许有人会提出异议,秦玲怎么能肯定乌刚不会善待女儿,虎毒还不食子。道理很简单,乌刚能为了躲债而五年不与妻子、女儿联系,足见其性格之冷漠。除此之外,乌刚的父母埋怨过秦玲未能给乌家传宗接代,由此证明二人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可以想象一下,要是乌刚得到了秦玲的遗产,将债务全部还清了。乌刚的父母肯定会鼓动其再娶,然后生一个儿子,那个时候秦玲女儿的处境可想而知了。

对于乌刚及其家人的秉性,想必没有人比秦玲更了解了,为了给女儿一个相对健康的成长环境,不得已之下只能将女儿交给母亲抚养了。作为妈妈,这是不久于人世的秦玲能为女儿作出最理想的安排了,哪怕是面对死亡,也要千方百计让女儿过得更好一些。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世界冠军街头乞讨,惨遭警察gank/LOL国服三大恶人

#奇妙知识季#相信LOL的老玩家都知道。以前的LOL由于机制不完善!像是排位但是没有选位置的!想要玩什么位置都得进去和队友交流!这也导致当时很多选手的都为了争夺位置互喷吵架!

而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国服三大的恶人!第一个相信大家都非常的熟悉,那就是死亡宣告!他可真是个暴躁的人,而且也是专门学习过格斗的,性格火爆,甚至还出现过打RANK直播时,对女友使用暴力的场面出现,甚至还曾让“那个男人”吓到喊人关门。

而三大恶人的第二位,非黑店百地莫属。如果有国服早期的高分玩家,他们绝对会对这个名字十分忌惮,而造成这一切的,自然是黑店百地的那个“死亡笔记本”。这个死亡笔记本的名气真的非常出圈,因为黑店百地每次遇到让自己不爽的队友或对手时,都会把对方的ID给记录进笔记本中,下次如果在排位中遇到这些ID,黑店百地二话不说就挂机,别人也拿他没办法,只能在碰到黑店百地时,小心翼翼地听从他的要求,离这种恶人远一点。

其中比较出名的一次事件,就是草莓喊黑店百地为爸爸了,那时的草莓可不像现在,当时风头无限,是超级战队60E的主力上单,可草莓在遇到黑店百地后,却秒怂,这其中的反差萌也是让观众们笑得前仰后合。本来草莓进入排位后,是先说了自己要上单位的,毕竟草莓是当时的上单霸主,基本没什么人敢抢。可黑店百地显然不是普通人,立马就回击要上单位置,而这也使得草莓迅速屈服,甚至喊出了爸爸这一说。

而最后一位很火的“恶人”,自然就是张嘉文了。张嘉文的“恶”,或许不像前两位是属于脾气非常火爆的类型,他的恶,更多的是恶心队友。由于张嘉文常玩男枪这个英雄,非常吃发育,所以张嘉文的打法非常简单直接,那就是走到哪,经验就吃到哪,根本不管队友,只管自己的发育,因此没少被人鄙笑。不过事实上,张嘉文还是一个很理智的主播的,在UZI被黑的时候,他并没有跟风,而是理智分析了UZI被黑的原因,并且让水友不要黑UZI,从这点来看,张嘉文也是UZI的铁粉了。

昔日国服三大恶人,黑店和张嘉文还在直播。不过从热度来说还是张嘉文更好一些,而死亡宣告已经消失在粉丝的视线中了!那么大家还知道哪些有名的国服恶人玩家呢?

近日有网友曝出了S2时TPA的冠军中单Toyz在街头乞讨的照片,虽然S2时,绝大部分人都还没有接触英雄联盟这个游戏,但是TPA在那时也算是一个传奇,不仅开创了四一分带的打法,为LCK所效仿,Toyz更是以一手精妙绝伦的发条,制霸峡谷,而被誉为一代中单法王。当后来Faker在S3慢慢成名时,而Toyz正是被拿出来比较的对象。

可以说Toyz的起点是比Faker还高的,但是到如今,Faker依然是联盟炙手可热的中单,而Toyz却早已告别赛场,现在还沦落到街头乞讨。虽然Toyz后面在油管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只是在体验生活,并会将所有收益都捐献出去。不过,在前40分钟里,他只赚了220新台币,后面他改变策略,采用下跪的姿势开始乞讨,又有了一些收益,但是很快就遭到了警察的驱赶,而他前后两次乞讨总共赚了496新台币,约人民币110元。

后面他又自己掏出了一些钱,凑足了1000新台币,决定买20份便当送给附近的街友。当晚他又体验了一次睡公园的生活,不过网友们并不买账,都觉得他有非常大的作秀嫌疑。毕竟他在之前因为经济拮据,就有过叫卖冠军戒指的行为,所以口碑一直都不太好。

而真正让他的个人形象跌落谷底的,应该是他贩du的行为了。他被抓以后,是交了保证金才保释出来的。但是在保释期间,又有人曝出他诈赌骗好友的行为,自此Toyz的形象一落千丈,几乎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后面又是各种作秀,网友们自然是再也不会为他买账了

当然很多LOL选手在拿到荣誉后,反而迎来了更多压力,并且因为没有顶住压力或者诱惑而沉沦下去,除了TOYZ之外就是皇冠哥了,皇冠哥之前曾经因为直播没人看而当众痛哭,甚至还被曝光出来要服药对抗抑郁,不知道管泽元在了解到皇冠哥的境遇后,会有什么想法。那么最后问题来了,大家对于TOYZ乞讨的举动有何看法?

用人单位能否申请宣告职工失踪或者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呢?能否申请宣告职工失踪或者死亡?

案例一

审理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案  号: (2020)闽0981民特37号

案  由: 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

裁判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申 请 人: 福安市城阳中心小学

【案情】下落不明人林某,系申请人福安市城阳中心小学的在编教师。自2003年8月开始林某未经任何人批准离岗,自此失去联系、杳无音信。福安市公安局阳头派出所亦证实了林某不在户籍地住址居住,长期下落不明。2018年2月2日,福安市城阳中心小学向本院申请宣告林某为失踪人,本院依法发出公告,三个月期满后,林某仍下落不明,为此,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2018)闽0981民特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林某失踪。

2020年10月21日,申请人福安市城阳中心小学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林某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于2020年11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林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林某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林某因下落不明已满4年,已经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多方寻找,且经本院公告查找,林某仍下落不明,本院依法推定林某已死亡。申请人福安市城阳中心小学作为林某的工作单位,向本院要求宣告林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林某死亡。

案例二

审理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1)黔0103民特789号

案  由: 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

裁判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申 请 人: 贵州省财政学校

【案情】郭某某。2021年4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宅吉路派出所出具《失踪人员郭某某情况说明》,载明郭某某自2008年9月离家后失踪,此后再无任何人看见过郭某某,没有与其有任何形式的联系,也未曾听闻过与其下落有关的信息。2021年6月30日,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宅吉路派出所出具《失踪人员郭某某情况说明》,载明郭某某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父母均已过世,原系贵州省财政学校职工,有精神病史,2006年病退,2008年9月左右,郭某某从其老家安顺市西秀区黄腊乡六保村老宅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存在一定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案中,申请人贵州省财政学校系被申请人郭某某原工作单位,与被申请人郭某某并不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中规定可以申请郭某某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宣告郭某某失踪。故申请人关于宣告郭某某失踪的申请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贵州省财政学校宣告郭某某失踪的申请。

争议

两个案例,却有两种不同的结果。

案例一中法院认为申请人作为林某工作单位,向法院要求宣告林某失踪和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案例二中法院认为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存在一定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人系郭某某原工作单位,与郭某某并不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中规定可以申请郭某某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宣告郭某某失踪。

用人单位宣告职工失踪或者死亡,很多时候是为了解决停发工资等问题。经过检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踪人的工作单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批复》〔1985〕民他字第28号对于湖北省高院答复为:“你院鄂法〔1985〕民行字第14号《关于失踪人的工作单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三条所指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恩县人大常委会为解决减员增补以及停发失踪人聂xx的工资等问题,不宜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我国劳动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该答复现行有效。

根据该答复的意见,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单位为解决减员增补以及停发失踪人的工资等问题,不宜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也就是案例二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第四十六条【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本条并没有规定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这就存在《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是否适用问题。我们认为,有资格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仍然可以参照《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确定。但在本法对于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持否定态度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当事人恶意利用宣告死亡制度、损害失踪人利益的问题,也需要审判实践加以注意。当然,如果不再适用顺位的要求,则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应该予以限缩解释。仅仅只有财产利益而无身份利益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有申请宣告死亡的资格。

二、关于“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的条件

我们认为,《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第4项中“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的条件至少包括:(1)同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具有利益关系。(2)如果不通过宣告自然人死亡制度,则其利益不能得到满足;反过来说,只要通过其他制度能够保护其利益的,则不能允许其宣告失踪自然人死亡。但是,对于以下利害关系人,似应持否定的态度,不允许其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1)失踪自然人的债权人。主要理由是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诉讼程序维护其债权,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其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并确定财产代管人,并由财产代管人参与诉讼,偿还其债务,而不需要宣告失踪人死亡来实现其债权。(2)与失踪自然人具有劳动关系的单位。自然人同单位往往基于劳动合同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而言,单位自然同失踪自然人具有利害关系;且在实践中,单位往往会由于雇员失踪而产生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会保险等重大利害关系。但是,同失踪自然人具有劳动关系的单位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制度予以实现,比如通过宣告失踪来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要通过宣告死亡这种后果更严厉的制度来实现其目的。

综合上述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四十六条中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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