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官方网下载(601519 : 大智慧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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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1519 : 大智慧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3、大智慧旗下视吧APP被通报 侵害用户权益未完成整改
- 4、大智慧APP被点名 违法类型为隐私不合规
- 5、互联网金融概念爆发 大智慧等5股涨停
601519 : 大智慧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 ) (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
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就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发布了更正公
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发布的公告载
明了会议的议程、会议的召集人、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的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
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4日9:00- 15:00在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
18号西湖国宾馆嘉乐苑一楼名园2厅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网
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1247208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5%。
经验证,上述股东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201 名,代表股份 3904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计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股东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
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凌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凌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凌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0-04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6名,实际表决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增补黄海伦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同时补选黄海伦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黄海伦女士担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宜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董事为前提。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申睿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0-04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凌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障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公司拟增补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增补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同意提名黄海伦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时补选黄海伦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黄海伦女士担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宜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董事为前提。
2、同意聘任申睿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程序合法。同意增补黄海伦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把以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申睿波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申睿波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附: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简历:
1、黄海伦:女,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2、申睿波:男,中国国籍,汉族,1984年3月生,金融学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经理、支行副行长、副处长;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肖邦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拥有多个股东账户的本公司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四)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五)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邮箱:IR@gw.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联系人:王旭玲、孙雨洁
(七)登记时间:
2020年9月21日9: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二)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三)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上海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建议外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020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大智慧旗下视吧APP被通报 侵害用户权益未完成整改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消息《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2年第1批,总第21批)》,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尚有107款APP未完成整改。
同时,检测过程中发现,13款内嵌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存在违规收集用户设备信息的行为。
上述APP及SDK应在2月25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由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视吧(版本号:10.05),应用来源为360手机助手,所涉问题为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601519.SH)全资子公司。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上海大智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大智慧,股票代码:601519。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以软件终端为载体,以互联网为平台,向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和数据分析。(来源:中国经济网)
大智慧APP被点名 违法类型为隐私不合规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国家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管理中心(CNAAC)网站更新信息显示,应用通报新增17款移动应用,其违法类型均为隐私不合规。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提醒广大手机用户首先谨慎下载使用以上违法、违规移动App,同时要注意认真阅读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说明,不随意开放和同意不必要的隐私权限,不随意输入个人隐私信息,定期维护和清理相关数据,避免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
其中,《大智慧》(版本9.47,豌豆荚)被指出存在以下问题: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涉嫌隐私不合规。
大智慧官网显示,大智慧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手机版app。公司前身上海大智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822.4万元整,股票简称:大智慧,股票代码:601519。(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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